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15:34:00 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建设函[2016]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我省潜在地震灾害风险巨大,抗震防灾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全面部署了全省抗震防灾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发现问题、查找不足,以全面掌握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情况,我厅定于今年10月下旬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2015年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情况;
(三)2015年新开工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集中成片建设的农村住房等新农村建设工程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是否进行转发及宣传,是否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的抗震规划目标要求,是否制定本地区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计划以及使用抗震防灾专项资金的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新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及减隔震技术应用推广和实施情况等。
(三)农村新型社区、集中成片建设的农村住房等新农村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执行情况,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抗震设计是否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施工过程控制以及各项抗震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的方式为各市自查与省住建厅实地检查相结合,分阶段实施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6年10月15日前,各市完成自查,内容包括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执行落实情况、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计划及实施进度、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情况等内容做出总结,并梳理出2015年以来本市范围内超限建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其中超限建筑工程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检查,新农村建设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新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各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自查报告,请于2016年10月17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二)抽查阶段。省住建厅将根据各市报送的自查总结情况,选择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与2016年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执法检查同时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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